引用:
作者msnow
你比樓主的哥哥好多了, 那只是獎金, 若是薪水, 當然就又是一個惡質公司.
1.2是指同一件事嗎?
而且"另一個犯的錯" 也就是原則上應該是"另一個"同仁領獎金, 但換你收尾, 你認為這筆獎金你應該全拿, 但事實上這一筆公司己受損失, 所以並非發全額獎金給你的意思? 那另一位同仁針對這筆CASE, 有領到全額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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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東家採取低底薪高獎金制度, 官方說法是激勵/動力, 我個人看法是獎金調整合法好處理.
此外, 被扣錢就是扣錢, 獎金跟薪資是一樣的, 我不曉得你為什麼會認為有不同? 仔細思考看看.
1與2不是同一件事情, 我覺得你文字描述太複雜, 簡單就是要扣錢, 調來給我收簽, 扣我的.
基本上, 你把事情複雜化, 有點好奇你為何這樣思考.
扣錢就是扣錢, 扣薪跟扣獎金一樣, 而出錯的工作為何還會思考到先有獎金再來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