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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P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12
既然賣方相應不理
(假設賣方誤以為遇上詐騙手法而不理睬樓主)
建議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這樣兩造才有機會面對面解決問題或誤會
毋須再針對交易過程做爭執
取回應得款項或商品才是最終目的
就當一次機會教育
舊 2017-09-11, 12:36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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