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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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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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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話題,還是老梗:
如果哪天,中華民國政府單位把“宗教”這個東西正式視為要繳所得稅的“商業模式之一”,並把“宗教事業”完全列入經濟部底下單位的管轄,我會覺得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單位一個“很大的進步”。
 
舊 2017-09-08, 03:0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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