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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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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tacowave
簡附印花稅第五條如下
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之印花稅憑證課徵範圍有: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每件按金額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您說的這個是銀錢收據的部份。現在我們被查的是動產買賣的部份。一般商品的買賣都算動產買賣,每筆契約收 12 元...
舊 2017-08-31, 10:3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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