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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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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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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8766
依法考試院只有公告義務,那就只公告.不要發函,要發就沒有漏發也沒關係這種事,考試院是"公"部門,又不是路邊協會或公會,公告自己看,這科長表示的就是官僚與推託的態度,疏失就是沒做到,不然不必回答疏失,學校離譜是學校離譜,不代表考試院就可以跟著離譜,發函沒義務,那浪費紙做什,就這種態度讓公務員被人看成扁,錯又不認,說什麼有沒有收到公文根本不是重點,那個"公"部門的公文有沒有收到根本不是重點,連這種話都能說,政府公文會不是重點...


正解, 這就是我覺得很誇張的地方, 工作沒做好還能這麼大聲 =.=

雖說台灣特色, 公務人員更加發揚光大.
舊 2017-08-30, 07:3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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