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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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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goodpig
不好意思,我前一頁引用的第五條條文沒有全部貼出來

第五條最後一句話是:
具有第一項第二款資格者,限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得應本考試。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La...320&laws_id=114

對,我剛剛也看到了,感謝你,原來你是這個意思


那他現在嚴格的程度跟醫師和護理師差不多了
舊 2017-08-29, 09:07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all.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