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2
花了10秒找到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保健營養學系、營養學系臨床營養組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營養科學與教育組、食品營養科、系或食品營養系營養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人體)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膳食設計)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或餐飲管理或膳食設計與管理技術)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或病理學)、營養生化(營養化學)、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並經與前款相同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

-----------------------
所以根本就不是科系名稱要有食品或營養,而是名稱都已經有制式規定了

原本舊的保健營養生技,其實只是多了生技兩個字
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舊 2017-08-29, 08:14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odpi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