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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閨蜜作證兩情相悅 陳星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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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u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引用:
作者
torisan
個人的疑問:
1. 先誘奸, 才有後面的交往
2. 先交往, 再發生關係
我覺得是1
[YOUTUBE]PEC_0o6ydLA[/YOUTUBE]
第9分22秒
由通聯紀錄來看
2009年5月時陳國星先打電話給林奕含 六月三次七月一次
林奕含六月回簡訊
八月才回電
然後
八月第一次發生關係
看起來發生關係之前沒交往過呀
2017-08-27, 08:18 PM #
9
maxi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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