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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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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dummy
那邊10戶有9戶都是推出去,有的甚至還做一個大鐵窗,最扯深度有達60-70公分,如舉報他們自己的也得被拆....


1995年後蓋違建 即報即拆
2013年11月12日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謝偉松表示,違章建築分新違建、既存違建及舊有違建三大類,一九九五年起興建屬新違建,多數即報即拆。若施工中未取得審查許可而擅自建造者,按《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要求停工,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屢拆屢建」可送辦

謝偉松指出,各縣市政府對違建拆除都自有規定。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就說,北市只要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的違建,視為既存違建,可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一九九五年後就視為新違建,須即報即拆,但經認定恐有造成公共危險之虞,不論新舊都須即報即拆。
北市建管處官員表示,即報即拆的違建若由市府強制拆除,屋主須付拆除費;若是興建中的新違建被要求停工,屋主仍持續施工,將可強制移送。
高雄市工務局違章處理大隊大隊長余潮駿表示,二○○九年後建造的違建,優先拆除;程序上,若屋主或所有權人自行拆除,拆除面積需達一半以上,或破壞至不堪使用才能結案。若拆除後還「屢拆屢建」兩次以上,就可移送法辦,但法院多以易科罰金裁處,最高處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17-08-24, 11:54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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