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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_akemi
簡單的說,該業主就把它當成"外面"牆壁隨意塗鴨來看待。
然後事主願意"無償"提供牆壁讓創作者當作畫布展示自己的作品兼打廣 告...
立場完全不一樣。
就好像大樓外面吊的巨幅廣 告,需要給業主審內容嗎?
不用...付錢就好。
但...最弔詭的是,主題必須配合店家,也就是其實打的廣 告不是創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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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應該雙方事前就要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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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必須配合店家,也就是其實打的廣 告不是創作本身。
這點應該沒錯
因為是老闆去找人來幫自己店裡彩繪
所以說,一開始就打的什麼主意...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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