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 Lin>
太好笑了
0.妳以為就妳找過林俊憲?? 妳如果覺得自己有本事怎麼還要找林俊憲幫忙 而且我跟妳聯絡呢???
1.沒用的文章寫100遍也沒用啊 扣除從別人那邊取得的文字圖片資料 妳的文章還剩什麼??
2."為奕含在法律上做了什麼?" 我覺得妳先問問自己好了
3."還在ptt上公開別人的FB! " 我建議妳看一下FB的使用守則
4."已經拍照備分了! 將來如果有什麼謾罵的言詞會請你出庭作證." 要備份就備份啊 看妳的發言應該沒有法律實務經驗吧 妳知道法律上定義的"謾罵"跟個人自己定義的"謾罵"有何差別嗎? 我看連書記官應該都不想理妳∼
5.PTT上的鄉民給妳的"噓"聲還不夠嗎?∼自己搞出來的飛機自己要負責喔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