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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usher67
還好我爸孤身來台,在台沒有任何親戚,也少掉很多麻煩。
我們兄弟姊妹們全放棄繼承,全讓老媽繼承。
有網兄提醒:看老爸有無兄弟,以免跑來繼承。
想了想,也只在大陸還有三兄弟,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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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很麻煩,
你們同順位都拋棄繼承時, 必須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所有繼承人
這是拋棄繼承中必要的手續
建議你們,就不用拋棄繼承了,根本是給自己找麻煩
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即可
若有人後悔起糾紛, 拿出來即可
一定要拋棄的話就保留一人不放棄,其他人拋棄繼承
那只要發存證信函通知這一人就可以
聲明拋棄的人聯署拋棄繼承聲明書,
做好繼承系統表,
附上通知的存證信函
聲請狀(一起聯名一次處理)寫好, 全部文件附上去
地方法院遞狀付1千塊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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