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sher67
…恕刪…
剛討論好了,除了我媽外全部拋棄繼承,老媽繼承所有遺產(只有現金)
過一陣子老媽想分給誰再用贈與的方式處理。
這樣,就不怕突然跑出的債主或尚未知曉的作保。
這樣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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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家父過世,本也想兄弟姐妹們全部拋棄繼承,讓家母繼承所有遺產
但國稅局人員告知,依
民法第1138條和
1144條,
如果往生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往生者的兒女)全部拋棄繼承的話,
配偶就必須依序與往生者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共分遺產
所以如果您尚有姑姑叔伯,而又不想讓他們繼承到遺產的話
那兄弟姐妹們就不能全部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