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usher67
感謝網兄們的回應,甚至有網兄幫我估狗,衷心感謝。
我家人口簡單又有共識,大家生活都過得去,銀行現金就由老媽繼承。
其餘就沒有其他財產了。
上面有網兄提供的資料說到:自往生日起戶頭內金錢就不能提領。
我的想法是:辦喪事急需現金而去提領所需金額,
申報時將已提領的金額一併申報,
這是變通辦法,家屬沒意見,政府應該通融一下才對,
況且不是大金額提領,沒必要為難我們才對。
現在的問題就是:家屬都沒問題,就怕政府追究。
目前我一時也拿不出這麼多錢,不然也不必這麼麻煩了!


樓上版友的連結有說20萬以下免申報

標題 存款20萬元以下之繼承,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可先行提領
內容 高雄市林園區陳先生來電詢問,因母親過世,為支付喪葬費用,急需動用其母親所遺留之銀行存款18萬元,可否逕提領存款?
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之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繼承人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或提領時,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所以陳先生並不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即可逕提該筆存款。
該分局又說,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規定,係考量繼承人急用現金之需要,申報遺產稅時,仍應將該項存款併入遺產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200】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秋雪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913
     
      
舊 2017-08-08, 06:58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gd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