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5
很難認同重機是少數老鼠屎的說法.. 看到10台會有9台違規, 剩一台還沒超你車所以沒得看.
違規是啥? 就一個基本的, 先不講超車都當作自己是機車鑽小縫, 連方向燈都不打的.
兩輪族群(重機+機車)打方向燈的真的少之又少, 是我記錯法規了嗎? 還是形成社會共識了?
對於重機, 我跟對於千萬名車一樣尊重, 看到就讓, 即使理由不同, 但結果類似.
名貴車種我賠不起.
買得起重機有一定身家, 高速之下傷亡必然慘重, 這時候對方人的費用我賠不起.
等哪天法官夠科學而不是都自由心證了, 我會比較支持重機去爭取權益.
但現在台灣人普遍很番且法官很恐龍狀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少一事不如沒有事~
真的不是歧視, 真的是我害怕被害後, 還賠不起對方.
基於法理我不能投反對票, 但也絕對不會投贊成票 (重機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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