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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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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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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要討論移動他人財產前
車主已經先犯了 刑法 傷害罪的不確定故意
被告警察就會介入處理

不想被移車,搞這個划不來......
真上法院有得輝
光裝圖釘就理虧

裝圖釘防止被竊、被移。
別去動別人東西不就得了。

若照這個邏輯還要被罰、被告。
那有些住家牆上會用碎破璃、鐵絲網,小偷翻牆過去受傷。
是不是也能告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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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17-08-03, 11:4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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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