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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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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solosbye
不要去等三個月
要是我會直接開誠布公跟他說明白,不適應公司文化是絕對不適任的
沒改變就請他走人
然後最好給資遣費0.5月薪x工作天數/365天


+1
直接談比較好。
否則只是浪費公司資源與彼此的時間罷了。
舊 2017-08-01, 05:5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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