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我第一次想在新進員工試用期滿時直接打不合格請他走人的,也許我還忍不到三個月就要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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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處理就要處理...
我上一個不適任的 MIS, 2 個月就請他走了...因為發現他的煙友可能有被他影響到一些
不好的行為, 而他的那幾位煙友都是剛畢業沒多久 ( 來公司比他久而已 )
另一個前端工程師...說想進來磨練一些前端的技術 ( 他原本走設計, 網頁只會比較靜態
的東西 ) 結果一個半月下來, 也不積極的自己學東西...有問題也不問, 直到 2 週前
我跟他說月底考核沒過會請他走人才開始積極一點點....
最後還是請他走了
PS: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未滿三個月...資遣還是有預告工資跟遣散費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