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讓我很頭痛的白目員工
瀏覽單個文章
harrypo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規定
勞基法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17-08-01, 12:57 PM #
16
harrypo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arrypot
查詢harrypo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arrypo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