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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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lp
如果情況是像新聞最後裡所寫的,是逐桌敬酒
那麼那位女性也太憨直了,倒杯烏龍茶就可以意思意思過去了
不過,在台灣大家大多參加過很多喜宴
逐桌敬酒這種習俗大家都很瞭解可以以飲料代替也不失禮節
女老師的說法由此看來可信多了
且,有喝酒的人提供的證言,沒什麼可信度阿阿
事後又去砸門,男人的面子,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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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沒蘋果講的這麼輕描淡寫:
『家長會長找議員算帳,因為議員接到陳情女老師在校長退休餐會中被家長會長強逼喝酒乾杯,滴酒不沾的女老師勉強小口喝也不行,女老師覺得受辱,回家暗自掉淚啜泣,公公婆婆看了好心疼跟議員陳情。
女老師公公:「用言詞羞辱(叫她一定要乾杯嗎),對叫她一定要喝完,我媳婦是說喝一小口就好,不可以就暴跳如雷。」』
這女老師可不是意思意思就能過去的...
以這人還會去砸別人的服務處的個性來看,
真的只是單純的誤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