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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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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sclee
他們的遺產也沒有法律規定要保留多少比例給子孫
生前立下遺囑全捐出去,不給小孩一毛錢也可以
既然沒有規定一定會分到錢,哪就沒有義務去還債

英美採遺囑絕對自由,而大陸法系歐陸國家採遺囑相對自由
仍有特留份規定。
 
舊 2017-07-27, 06:5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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