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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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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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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不重要
美沒有子孫繼承債務的這種義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
也沒見美的銀行和借貸業因此而倒掉
單就兩岸三地的華人社會而言
似乎也只有台灣有沿用這種由大清朝留下來的法律

德國也曾發生未成年人繼承了天上掉下來債務,也因而針對未成年的法定
繼承人修改法律。

英美法律採取剩餘財產交付制,當遺產不足以清償負債時視為破產之遺產,
故繼承人不會繼承債務。但歐陸國家如德國,法定繼承人可選擇繼承或放棄
繼承,若選擇繼承仍有償債之義務。
 
舊 2017-07-27, 04:1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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