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G.Y.O.O
成年人當然不能自動限定繼承,總要留個路給借錢的人,借錢的也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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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似乎會通,但若是遇到了親友從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時就會知道痛了
尤其是對老人家來說,兒女如果有龐大的債務,老人家並不會清楚要去申報
過了三個月時,就會繼承莫大的債務
當然,有人會說也有可能會繼承莫大的財務
但試想,獲得了這些財務,可以為他們帶來多少的幫助?但迎來的債務卻會帶來多少的痛苦?也許是年邁的老者需流落街頭的情況也不一定
當時修法是因為有人嬰兒起就背了債務,所以修了未成年部份,而成年人部份就仍還是預設保留父債子償或是子債父償的觀念
相對的親人原則上也背上了強制保人的概念,個人認為這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