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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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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記得未成年才是預設限定繼承,成年人需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才是限定繼承
很多人沒注意到後面的但書,只注意到全面限定繼承的文字,這條似乎有修法修一半的感覺...
參考一下這篇....限定繼承常犯的幾個錯誤 (http://www.chcg.com.tw/%E9%99%90%E5...A7%80%E5%BF%B5/)


感謝資料, 最近剛好要好好研究這方面的資訊, 不過我個人偏向於直接申請斷絕關係...

說多了, 總之走一步看一步, 慢慢釐清再說...
舊 2017-07-27, 08:1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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