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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懶人包.....

1.民法已於2009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改為限定繼承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法律信箱:親人負債過世 免辦限定繼承

2.該事件新聞網址
失聯30年生母亡故 他莫名背14萬卡債

新聞有提到,該員於〝2007年〞得知生母過世,當時〝尚未修法〞

該員對於繼承相關法律程序,在當下也無相關作為(法律大忌),

而銀行等到時限將至時(也就是今年),向該員催討生母生前債務,

因生母過世時(2007年)法律尚未修改,故適用舊法

因此才有這篇新(舊?)聞出現

而板上的網兄就不用擔心自己是下一個受害者了。
     
      
舊 2017-07-27, 08:0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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