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
1.民法已於2009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改為限定繼承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法律信箱:親人負債過世 免辦限定繼承
2.該事件新聞網址
失聯30年生母亡故 他莫名背14萬卡債
新聞有提到,該員於〝2007年〞得知生母過世,當時〝尚未修法〞
該員對於繼承相關法律程序,在當下也無相關作為(法律大忌),
而銀行等到時限將至時(也就是今年),向該員催討生母生前債務,
因生母過世時(2007年)法律尚未修改,故適用舊法
因此才有這篇新(舊?)聞出現
而板上的網兄就不用擔心自己是下一個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