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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a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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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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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lmdeve
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天上掉下來的「債務」!30多年來從沒與自己聯繫的母親,最後一次接獲她的消息除了是已過世外,還有自己繼承了她生前所欠下的卡債,連本帶利總計約14萬元,這讓新北市江姓工程師相當無法接受,因為自己錯過了民法規定申請拋棄繼承時間,所以得替有血緣關係,但根本沒聯繫的生母償還,除了傻眼外,江男直呼:「真的很難接受!」對於這樣的狀況,律師也坦言無法可救,江男有責任還那些錢,但金額可與銀行協商,雙方達成共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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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憑血緣關係 , 無視根本已經不是母親之實 , 無視根本無一同生活之實 , 實在有點不近人情

若這樣 那天底下所有離婚父母的子女 , 都得時刻注意, 哪個無緣的父/母, 死了沒? 是否有積欠債務?

拋棄繼承期限是3個月 , 哪等於每3個月都要去問...死了沒???


不對

剛查的,你看一下
http://www.sinsiang.com.tw/inheritance-law-q6.php

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可以做拋棄繼承的時間點在於「知道」自己需要繼承的時候起算「三個月內」內以書面向法院作聲請。並且要用書面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有權繼承的人,也就是當自己做好拋棄繼承時,要用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告知對方自己已經做好拋棄繼承。

這工程師的問題應該是知道他媽死了,而接下來的三個月卻無做為

導致無法拋棄繼承
 
舊 2017-07-27, 12:2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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