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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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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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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電動滑板車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的動力載具,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的相關規定,這類屬於動力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的動力器具,若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交通部表示,電動滑板車不能在一般道路使用,只能在公園或其他休閒場所使用,自從2006年7月訂定相關規定後,各地方警察都有加強取締。(陳如嬌/台北報導)
舊 2017-07-26, 02:1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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