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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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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h1010000
可以理解
所以重點在於「能夠證明」

而通常不是只要說...
一時緊張,踩錯油門、煞車、倒車
就能避開「故意」
誰會這麼傻說自己是故意輾人...


所以呀...

我才會強調,法規應強制要求,

只要是營業車輛、大型車輛,都應強制加裝全車環景錄影系統。

當發生事故,無法提供錄影記錄,判刑罰二年以上,並加重其事故犯罪刑責。


現在大型車,似乎都是客運巴士才有裝。
舊 2017-07-25, 04:5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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