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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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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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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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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igamo
在美國,故意倒車再輾已受傷者致死,這會升級為一級謀殺。

在臺灣一率都判意外、過失殺人罪,這真的很詭意。


另、法規應強制要求,只要是營業車輛、大型車輛,都應強制加裝全車環景錄影系統。

當發生事故,無法提供錄影記錄,判刑罰二年以上,並加重其事故犯罪刑責


誰跟你說的??

只要能夠證明駕駛有故意倒車輾人的行為,在臺灣就會成立殺人罪。

不能是聽說、謠傳,而是必須有證據證明有故意輾人的行為才行。
舊 2017-07-25, 04:2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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