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女大生遭輾斃 有人說謊!行車紀錄器曝光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gigamo
在美國,故意倒車再輾已受傷者致死,這會升級為一級謀殺。
在臺灣一率都判意外、過失殺人罪,這真的很詭意。
另、法規應強制要求,只要是營業車輛、大型車輛,都應強制加裝全車環景錄影系統。
當發生事故,無法提供錄影記錄,判刑罰二年以上,並加重其事故犯罪刑責
誰跟你說的??
只要能夠證明駕駛有故意倒車輾人的行為,在臺灣就會成立殺人罪。
不能是聽說、謠傳,而是必須有證據證明有故意輾人的行為才行。
2017-07-25, 04:28 PM #
14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