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樓特別喜歡走法院,看來也搞不清楚告訴的流程
看來要多讀點書吧
各地調解委員會之後在上簡易庭,簡易庭完之後還要上訴,就上法院
你看來是上法院猶如在你家上廁所那麼簡單啊,而且光個簡易庭你就要準備
不少資料跟出庭了,更不用說滿滿的案件排隊啊
說到公證資料
地方法院辦理公認證事件收結情形-按類別分
105年地方政府租賃公證數才九千多件,阿不是很會上法院公證,怎那麼少呢
啊!對了,某人都不查資料,連資料都不看,然後都說不上法院爭取權益,怪誰呢
也對,自己都不查資料,然後幾行間就認為都是they的錯。
說到上法院,前幾年支付命令修法修過了
支付命令 不再具判決效力
不是很喜歡上法院爭取權益,債務人二十天未聲明,就會被凍結財產,到時候在上法院嘛
所以幹嘛修這條支付命令,反正屆時上法院爭取權利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