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ASON_LIN88
以百科上的文章來看,確實有官僚誤事的感覺,但百科乃人為,撰寫上也有兩面意見....
媒體喜歡導向刁民貪得無厭(能引起網路謾罵),這比官僚還能吸引目光(已經麻痺),
所以會看到這樣的報導,老實說,每個人都在打算盤而已∼利用人死謀取最大利益已經是常態。
不過,這次的承審法官,甘犯眾怒去判消防局(目前台灣相對比較不會受批評的單位)敗訴,
如果不是恐龍法官所致,那這樣的判例是否能夠給這些救災單位的官僚一點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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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維基百科這一段,似乎也不無道理。
引用:
該民間山友能於2日內即找到,也是建立在經過51日大規模地毯式搜索仍無果,可能的途徑皆已找過,只能從其他較不可能的方向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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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我不懂,以下類比不知恰當與否,請指教。
如果一個袋子裡面有52個白球和1個黑球,不看光憑觸覺無法分辨,伸手入袋摸球,拿出黑球得大獎。首先A伸手入袋摸球,51次摸球拿出51顆白球後,B再伸手入袋摸球,第一次拿出白球,第二次拿出黑球得大獎。請問這算是是A在打混,B比較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