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
請求國賠665萬
法官:
關於賠償: 原告張俊卿、杜麗芳為張博崴之父母都是大學畢業任職服務業及教師,財產總額各約千萬元。其中年突遭喪子變故,驟逢人生至痛,自受有莫大之精神痛苦,本院審酌上情,並斟 酌張博崴隻身入山引發不必要風險及被告南投縣消防局投入救災之人力物力甚鉅,搜救人 員不畏涉險備極辛勞等情,認原告主張被告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原告每人200萬元慰撫金 ,尚嫌過高,應以每人100萬元為適當。 而且張爸張媽財產各有千萬元,可以吃三十幾年不是問題,已經超過原告主張應受張博崴 扶養年數的十八年,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可能,所以原告沒有理由請求被告賠償扶養費之 損害。
一般人可能就哭哭,官員私下包個慰問金.
有錢人確實比較厲害.算的清清楚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