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FLY3
就我個人的認知,這位倒楣的雙腿被壓殘的小學生之所以會遇到這個情境。
這位小學生的 家長/監護人 要負“三分之一”的責任,日常路況的身教和言教(或許形容為“防衛性行走”!?)嚴重不足。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那位“三寶駕駛”,理所當然的要負“三分之一”的責任,而且準備賠償賠超級大∼∼∼
我甚至認為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要負“三分之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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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三寶,為了避免受傷所以要注意
結果現在沒注意家長要負責?
責任不是這樣算了吧...
斑馬線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行人才有責任,開車的責任一樣是應注意未注意
孩童合法使用人行道,負甚麼責任?
你住新北應該很清楚,這種開法在新北早就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