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FLY3
前面的敘述或許不夠全面,補充留言不行嗎?
我也無法預知,這麼多人也都會跟著非B即A啊!
我前面的留言內容自認“沒有”“重砲打小孩”,但你要這樣腦補+偷換概念,那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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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砲
我是覺得這個小學生的 家長/監護人 “沒有”教好小孩,要綁鞋帶、要坐著等人,需要找“相對安全”的位置,有些人行道會附有座位區,有座位區的話就請到座位區坐好等人。
從這個新聞事件也可以看出,臺灣在地環境的小學階段的交通安全教育,其實是失敗的(家長/監護人 也都有連帶責任)。
#25的砲
小客車駕駛 “應注意而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