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FLYFLY3
一些不一樣的想法,字面上看來「人“行”道」的「預設功能」,就是給路人「行走」的地方,其“預設”「並不是」給路人 蹲下、坐下、跑步、棒賽、尿尿 的地方,所以當路人對「人“行”道」做了些“非預設”功能的使用,例如 蹲下、坐下、跑步、棒賽、尿尿 ,那麼就該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要承擔額外因為做這些“非預設功能”的“動作”所“造成的風險”。
我是覺得這個小學生的 家長/監護人 “沒有”教好小孩,要綁鞋帶、要坐著等人,需要找“相對安全”的位置,有些人行道會附有座位區,有座位區的話就請到座位區坐好等人。
從這個新聞事件也可以看出,臺灣在地環境的小學階段的交通安全教育,其實是失敗的(家長/監護人 也都有連帶責任)。



這點我不能認同了,好,我們假設孩童坐在地上,高度五十公分,是不是表示這個轉彎進來的駕駛,50CM以下都看不到? 所以只要是東西掉"人行道"地上你蹲下撿東西低於50CM都會有危險?那55CM?除非我們可以確認一個數字所有車輛"開過"人行道會肯定看不見,不然要歸罪於孩童沒教育好,說實在的,不是很能接受。台灣還是有很多那種躺在板子上到處在賣抹布的殘障人士,被壓過要算剛好?

另外必須提到的是,這車子是要進小學,是不是更該注意身高較低的孩童是否在路面行走的問題?

我只能說,小孩今天倒楣,開車的人沒有意識到他是要進入校區

而小孩子在校區坐地上蹲地上這種常見活動,跟路上出現球以後要注意孩童不是一樣嗎?
舊 2017-07-17, 04:15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cowav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