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我跟你的看法不同
司法可以作為教育不懂守規則的老百姓
而不是碰運氣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倘若今天法官認知的標準是一致的,就像上例判重機騎士撞死老婦不用賠一樣
誰違規是主因,這個違規的人死了,另一方就不用賠
久而久之成了習慣,觀念形成後,大家就乖乖學會盯緊家裡的老人,馬路不是你最大
倘若真的不幸仍發生家裡老人違規被撞死
你是家屬知道告也告不贏,再有私心也不會浪費時間去提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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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說得很好,用判決來教育民眾是法官的職責,
因為民眾自己會有私心,發生在別人身上會講道理,發生在自己身上就不講道理
重點在法官,法官若沒有用判決來教育民眾的心理準備,把鄉愿當飯吃
那就算是瀆職了,應該依法做適當處份,對於爭議判決,
我覺得民眾有監督的必要,而不是一上到法院,就完全看法官自己玩自由心證(亂搞)
我覺得要所有法官判決一致很難,但絕對不能相差太大,除非有逆轉性的證據
這才是司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