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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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5
好奇問一下
想了解一下大家目前對法官的信心
假設今天有個三寶在國道幹了什麼蠢事
而後面剛好有一台紅牌重機
而紅牌重機為了閃三寶或是直接被擦撞啥的
因此紅牌重機摔車了,滾到別的車道
然後別的車道上的乖乖駕駛
又來不及煞車而因此把騎士給壓過去了,然後歸西了
事故後
死者家屬對強制險理賠金額只有200萬而不滿
就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打民事訴訟
請問以目前台灣法官的民事庭判決標準
除了三寶本人確定是要賠償以外
大家覺的那個乖乖駕駛要不要連帶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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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撞到任何一部車 被判過失致死是為什麼?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む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め105年3月在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一名顏姓女駕駛因被撞後翻車停在內側車道,下車招手求救卻被後車追撞起火當場燒死,經國道第7大隊調查,53歲劉姓男子因超車不當,導致外車道林姓駕駛煞車不及,先左撞顏女車子,又右撞外側護欄才停下,顏女被撞後翻車,爬到副駕駛座求救,仍被
王姓駕駛追撞致死,檢方偵查
王、林兩駕駛均不起訴,罪魁禍首是隨意變換車道的劉某,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處6月徒刑。
據悉,此案劉某的車子完全沒碰撞到案中任何一部車子,卻成為這起車禍的禍首,檢察官及法官皆認定,劉某變換車道不當,導致1死多傷慘劇。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105年3月19日22時許,駕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龍井路段,原行駛在顏女(死者)的後方,想超車發現內側有他車,改由外側超車,可是車子右切後,才突然看到外側車道有林姓駕駛的車子,車子緊急拉回而造成跨越車道線違規行駛(其左是顏女的車、其右是林某的車),雖因控制得當而未撞及兩車,但林姓駕駛突然受到驚嚇,緊急煞車外,因怕撞到護欄而將車子拉左,卻從後直接撞上顏女車子,又緊急拉右撞上護欄才停下。
顏女本在中間車道行駛,被從後追撞致車子翻滾,在內側車道停下,車子成90度側面站立,駕駛座在下方,好不容易從副駕駛座探出頭揮手求救,卻沒想到還在內側車道上。
幾秒中還來不及思考,在內側車道高速行駛的後車甲迅速閃過顏女車子,可是緊接著甲車後,王姓駕駛直接就撞上顏女車子,導致顏車又被撞移10餘公尺,車身並起火,導致顏女當場頭部、肢體多處骨折,身體部分被火勢波及燒焦而當場死亡。
這起車禍檢察官對林、王兩駕駛均不起訴,而起訴劉某,劉某否認犯行,認為自己無過失,法官判處劉某過失致死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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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要看肇責,也不是你說乖乖就沒事。有無超速、反應時間是否短到無法煞車,都會影響肇責比例,若是一邊行駛同時滑手機,疏於注意路況而撞上,那可不叫乖乖了。
所以行車紀錄器是很重要的,保命之餘也可釐清當下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