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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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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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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準備要倒車的樣子啊!!

追撞車輛可能有部分肇事責任,習慣近距離跟車而未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可能有超速駕駛或疲勞駕駛。

照追撞車輛的駕駛方式,即使前方車輛是故障拋錨停在路中間,且尚不及放置警示號誌,
或前方車輛發生車禍、或前方塞車、或前方有落石、或其他情況,
追撞車輛都有可能會追撞前方車輛、撞上落石或撞上其他東西。

如果有注意前方狀況保持安全距離且降速到最低速限時速六十公里,
貨車是有機會煞停不撞上或變換車道閃過。

另外,貨車的行車記錄應該有更長的片段才對,怎麼只截取這麼短的約七秒片段?
行車記錄開始到撞上約五秒,距離約三個燈桿間距,若燈桿間距為約五十公尺,
貨車的平均速度約為秒速三十公尺,經過換算約為時速一百零八公里,
與該路段一般車輛之最高速限時速一百一十公里相比,
或與該路段總重二十公噸以上大貨車之最高速限均為時速九十公里相比,
所以貨車駕駛可能是因打瞌睡、或恍神、或其他情況,而幾乎沒有剎車減速,
或有可能本來就是超速駕駛。
舊 2017-07-09, 09:2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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