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DWEOOT105
好奇問一下
想了解一下大家目前對法官的信心
假設今天有個三寶在國道幹了什麼蠢事
而後面剛好有一台紅牌重機
而紅牌重機為了閃三寶或是直接被擦撞啥的
因此紅牌重機摔車了,滾到別的車道
然後別的車道上的乖乖駕駛
又來不及煞車而因此把騎士給壓過去了,然後歸西了
事故後
死者家屬對強制險理賠金額只有200萬而不滿
就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打民事訴訟
請問以目前台灣法官的民事庭判決標準
除了三寶本人確定是要賠償以外
大家覺的那個乖乖駕駛要不要連帶賠償呢?
|
問題還是在法官身上
事件本身是中立的,法官看事情的角度或立場的不同會影響到判決的結果
不能因為預先恐龍法官的判決而把問題推到無辜的重機騎士身上去推導成"禁止重機上國道因為很危險"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想法
恐龍法官的問題不解決,以後仍會一直存在問題,不斷發生錯誤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