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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ex_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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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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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親人負債過世 免辦限定繼承 |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310/36428007/


現行《民法》第1156條亦賦予繼承人清算義務,也就是必須於知悉得繼承的時點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所以得到遺產時,若不是很了解逝者的經濟狀況
還是花1千元造個遺產清冊,陳報一下為宜。

畢竟要辦繼承都還是得跑一趟的,繼承了什麼都很清楚
只是列個清單繳一下1千元證明。
 
舊 2017-07-06, 03:1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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