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rboo0412
Major Member
 
barboo0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0
人呆當保.

不幹這事, 多少親情都不當.

不過. 為啥債權可以繼承來繼承去.

現在好像有修法了. 是 知道債權後才去拋棄就可以. 不是像以前等到銀行來查封才知道

自己莫名繼承了其他親人的債務.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7-07-06, 11:19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boo04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