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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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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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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es204
1.是法律沒有硬性規格必須要全線開放,但是法律有規定先"試辦""試辦"試辦"
因為沒有試辦,所以上國道違規,怎麼會沒有關係??
這是理由? 難道交通部扯民調就不是理由? 怎麼會有兩種標準??

呃....

我想你可以抽空一下,去把法條重新看一遍

法律可沒有規定要試辦

法律只是寫了紅牌能行駛的高速公路的路線與時段

都要由交通部公佈後才可以通行而已

為什麼當初立法時不直接全面開放高速公路給紅牌行駛,還要由交通部公告?

我前面#86已經說過了

就不再贅述了
舊 2017-07-05, 11:34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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