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204
1.我想在高速撞擊下,除了坦克車,大概任何車種能存活的機率都很小(尤其是強調車輕又省油的某牌)
2.在雷殘的情形下,人摩擦地面的情況下是還有速度的,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形下要遭後車輾的機率其實是很低的,如果要立專法,那其實除了砂石車(舉例)之外,其他在國道上其他車種都要保,因為這是以一個大撞小的概念,例如自小客車爆胎被後方砂石車撞死了~那砂石車不是很倒楣,所以要保就在路上的都要保
3.延續第一個問題,如果你不幸的撞上了,是否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沒有,"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就能成立,這其實也能套在每一種車形上
希望以上能對於你的疑問有些幫助
對於此種疑問我都很高興的幫您解答,對立及漫罵無助於解決問題,這本是交通部應該要做的事情,可惜行政部門就是這麼爛
另外,騎車開車的都是人,立專法就是對特定的交通工具的岐視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討論~至於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