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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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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5
引用:
作者kazamisa
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
但有幾點我有疑問

1.有沒有數據可以顯示 重機在高速撞擊下 存活率 / 致死率 / 重/輕 殘廢率
2.重機若不幸發生數故雷殘,重機滑出其他車道擦撞其他輛汽車
或導致其他車輛因急煞導致追撞,若又不幸的重機騎士身亡, 強制險只有200萬
若重機在高速撞擊下 存活率 / 致死率 / 重/輕 殘廢率比汽車高
又未立專法強制加保第三人責任 。若重機雷殘後遭後車輾過身亡誰來賠償其他車主?
3.還有後車輾過致死"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這條在,又有幾個檢察官能直接以不起訴處分?
還有不是你直接撞死,但你有輾過身體,一樣都會被檢察官傳不是?沒刑事還有民事阿...
若你運氣差撞到殘廢或重殘....

是不是立專法
1.強制加保第三人
2.騎士肇事滑出原本車道後 後方車輛在同車道或不同車道無違規條件下
重機騎士遭受撞擊致死或重殘.後方車主不必負民/刑事連帶責任



1.我想在高速撞擊下,除了坦克車,大概任何車種能存活的機率都很小(尤其是強調車輕又省油的某牌)
2.在雷殘的情形下,人摩擦地面的情況下是還有速度的,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形下要遭後車輾的機率其實是很低的,如果要立專法,那其實除了砂石車(舉例)之外,其他在國道上其他車種都要保,因為這是以一個大撞小的概念,例如自小客車爆胎被後方砂石車撞死了~那砂石車不是很倒楣,所以要保就在路上的都要保
3.延續第一個問題,如果你不幸的撞上了,是否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沒有,"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就能成立,這其實也能套在每一種車形上

希望以上能對於你的疑問有些幫助

對於此種疑問我都很高興的幫您解答,對立及漫罵無助於解決問題,這本是交通部應該要做的事情,可惜行政部門就是這麼爛

另外,騎車開車的都是人,立專法就是對特定的交通工具的岐視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討論~至於漫罵就敬謝不回了
舊 2017-07-04, 10:01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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