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老美就是這樣
我管你三七二十一,反正出意外就是先拿個幾千萬或幾億罰款再說
但台灣的話,政府反而是主動限制罰款上限,怕罰太多
而且其實台灣的司法問題,比立法問題更嚴重
遇到大財團時,法官會說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疏失,所以不罰
遇到中小企業時,就會來個舉證反轉,法官會說你無法證明你沒有疏失,所以就認定有疏失該罰
原本舉證反轉是因為大財團與基層員工或一般民眾的力量不對等
所以才舉證反轉,藉此維持社會公平,幫助弱勢
但台灣的法官,十有八九是反而是把舉證反轉拿來對付弱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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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司法文化養成是幾十年的問題,也不知道能怎麼改。台灣人要能早十年八年想通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