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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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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貼個法令讓樓主參考一下:

有線廣播電視法
引用:
第 19 條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之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
設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
有人。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
事訴訟。


樓主可以先看看是哪家業者的設備, 打電話請這些業者來改善(拆除或遷移),

如果對方不理, 就找縣市政府及NCC申訴, 告知業者違規在私人建物外牆裝置設備,

縣市政府及NCC應該不會不處理.

通常業者多半是提供減免月租或贈送套餐的方式來安撫, 若樓主沒申裝這家業者的服務,

那就看看能不能要求業者付租金了.....
舊 2017-06-20, 09:3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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