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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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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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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有緊急救難免責的法律"瑪利亞人法",
臺灣也有但有加但書,
這樣等於沒用, 因為臺灣法官...大家都知道,
所以臺灣見死不救, 算是無可奈何.
ps.
我在陽明山小路碰過被汽車撞斷腿,
在路邊唉叫的機車騎士,
我是有幫他打電話叫救護車,
因為我騎腳踏車!
如果當天開車,
我只敢借他的手機打,
而且在聽到救護車聲音後趕緊離開.
舊 2017-06-19, 08:42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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