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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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sF3f5W
引用:
根據德國刑法第323c條之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可處於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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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心理學家來說,用社會冷漠和傳統價值觀缺失來解釋見死不救的現象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來自比勒費爾德的社會心理學家蓋德•波內爾(Gerd Bohner)對《南德意志報》表示,"見死不救"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人品出了問題,而是更多地取決於當時的周邊環境和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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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這樣的規定在德國還是發生
引用:
十月三日德國國慶假期這一天,埃森市博爾貝克區一家銀行裡上演了一幕發人深省的悲劇。銀行的監控錄像顯示:自動取款機前一名老者昏厥倒地,手裡還攥著文件。事發後有四名銀行顧客先後進入銀行前廳,他們或者繞過地上的老人,或者乾脆從他的身上邁過去,他們來去匆匆,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但因為耽擱過久,老人在醫院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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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在台灣立相同的法,大家贊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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