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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我老媽當初因為政府單位的疏失被害掉200萬,也拿不回來,有屁用喔
要拿回來要再準備200萬打官司,打完後求償,但不一定拿的到求償的錢;就像之前有個大陸老人被詐騙來台灣打官司,好不容易跟朋友借一堆錢來台打贏官司了,結果強制執行求償還要先繳一筆保證金給政府(他早就破產了哪來的錢啊),繳了保證金後也不一定求償的到(因為對方早就脫產了)
這種詐騙在台灣就是高報酬、低損失的一種,成了就吃香喝辣,被抓就脫產然後關一下出來繼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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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失當,台灣政府只是第二個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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