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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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33
該看清楚法條的是你
公共停車場=/=公有停車場
第 9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地區停車需求,核准左列公、私有建築物
新建或改建時,投資增設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使用,不受建築法令有關
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
一、國民住宅及社區之建築。
二、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私事業機構之建築。
三、市場、購物中心、娛樂場所之建築。
四、市中心區高樓建築。
前項建築物高度及容積率等之放寬計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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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列那個是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供公共使用之平面或立體停車場才適用
好市多停車場是民間(指私人或法人團體)沒獎勵而且不收費,自己貼的要看清楚
第 1 條
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及
獎助,以增進交通流暢,改善
交通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2 條
私有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得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
公有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得於業務需要之外,開放供公眾收費停車
使用。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0004600-0910301